各州、市、县人民政府,各地区行政公署,省直各委、办、厅、局,各大、中专院校,中央驻滇单位,有关厂矿企业: 现将教育部《关于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1999〕2号)和省教委、省计委、省人事厅《关于做好云南省1999年大中专学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就业工作的意见》一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中专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力量,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是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事。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按照国家有关毕业生就业>策和有关规定,互相支持、配合协作,积极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条件,使他们能够学以致用,人尽 其才,为云南的经济建设和社会进步作出贡献。 执行中的情况和问题,请向省教委反映。 【注】 教学〔1999〕2号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委及直属机构: 为了落实科教兴国战略和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合理配置高校毕业生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做好199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1998〕16号)精神,现就做好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 见通知如下: 一、1999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以国务院国发〔1998〕16号文件的精神为指导,以《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为基本>策依据,既要深化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又要保持>策的连续性;既要切实转变职能,又要完善各项宏观管理措施;既要促进毕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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