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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2-12-10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贵州省鼓励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条例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投资的领域与形式
    第三章   外商投资的优惠待遇
    第四章   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的优惠待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鼓励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个人(以下统称外商)以及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享受国家和本条例规定的优惠待遇。
    在我省开放城市投资的,实行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策;在国家和省批准的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投资的,享受相应的优惠待遇;在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及边远地区投资符合国家产业>策的项目,享受沿海开放城市的优惠待遇。
    第三条   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财产不实行国有化。
    政府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投资企业实行征收时,依照法律程序进行,并给予相应的补偿。
    第四条   外商和华侨、港澳台同胞来我省投资,应当遵守我国的法律和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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