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颁布日期】:1991-11-2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字体:  
贵阳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入学与管理
    第三章   学校设置与校舍设备
    第四章   教育经费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六章   职责与考核、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本文共8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