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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入学与管理 第三章 学校设置与校舍设备 第四章 教育经费 第五章 教师队伍 第六章 职责与考核、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暂行条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是适龄儿童、少年必须接受的国民教育。 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儿童、少年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三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把德育放在首位,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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