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海南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1999-12-8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海南省人民政府
【字体:  
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具有重大影响的行政处罚违法案件,应当组织或者督促有关行政执法机构调查处理。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现所属行政执法机构、上级人民政府发现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行政执法机构或者有隶属关系的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发现下级行政执法机构拒绝、放弃履行其法定职责,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执法机构发出《督办通知书》,责令限期履行;逾
期不履行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五条   负责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机关对在行政执法监督中发现的问题,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一)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发现的问题,按照《海南省规范性文件监督规定》执行;
    (二)行政执法机构执法主体资格不合法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其执法活动;
    (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不当的,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
    (四)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对罚没财物处置违法的,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三十六条   负责行政执法监督的机构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时,有权就本规定第二十八条 所列事项进行调查,查询有关情况,调阅行政执法案卷和其他有关材料,根据事实,依法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建议。
    被监督的行政执法机构及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阻挠和>瞒。
    第三十七条   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熟悉、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
    行政执法监督机关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聘请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
本文共8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国务院关于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关于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关于印发《中央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五年规划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海南省编办“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暂行规定
·关于对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行政复议管辖权限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关于印发海南省2002年度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海南省高级审计师资格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2001年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增资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第二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的通告
·海南省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规定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