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51号)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已由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12月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2月1日起施行。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2年12月6日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
(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建立和完善机制健全、运行规范、业务周到、指导监督有力的人才市场体系,优化人才资源配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广东省行政区域内人才市场管理及其相关的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人才市场管理,是指对人才中介业务机构从事人才中介业务、用人单位招聘和个人应聘以及与之相关活动的管理。人才市场业务的对象是各类用人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依法设立,具有用人自主权的各类组织。
本条例所称相关活动,是指人才中介业务、人才应聘、用人单位招聘人才以及其他为人才流动提供业务的活动。
第四条 人才市场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及>策规定,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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