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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8-6-1
【法律文号】:青人字[1998]51号 【执行日期】:1998-6-1
青岛市人事局
青人字[1998]51号
【字体:  
关于退休合同制职工死亡后发放丧葬费等问题的复函

  胶南市人事局:
  你局《关于退休合同制工人死亡后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请示》(南人险字[1998]4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退休合同制职工死亡后,其丧葬费、一次性抚恤费和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由保险机构按现行有关规定及标准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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