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青岛市人事局 【颁布日期】:1998-10-15
【法律文号】:青人字[1998]99号 【执行日期】:1999-1-1
青岛市人事局
青人字[1998]99号
【字体:  
关于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

  各市、区人事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青政发[1995]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工资标准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纳入统筹的项目
  1. 工作人员自1997年7月1日起调整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增加的工资(14元)以及按规定比例相应提高的津贴;自1997年10月1日起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的职务(岗位)工资、津贴和自1998年1月起简化归并后增加的地方福利补贴。
  2. 离退休(职)人员分别自1997年7月1日和1997年10月1日起增加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以及自1998年1月1日起简化归并后增加的地方福利补贴。
  二、执行时间
  上述项目增加的费用自1999年1月1日起纳入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收支基数,以前月份的养老金不补缴不支付,养老金的发放由各单位按规定自行解决。
  三、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