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央驻青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厅、财政厅鲁人退[1998]4号文件《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项目再次简化归并及归类管理的通知》精神,为了更好地落实离退休人员待遇,便于操作和管理,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的补助补贴项目,再次简化归并。同时,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各种待遇项目实行归类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对机关事业单位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前离退休人员补助补贴项目再次简化归并 (一) 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助项目简化归并办法 1. 将离退休人员的图书补助费15元、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7项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51元(禁食猪肉民族54元); 2. 将退职人员(指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下同)的副食品价格补贴5元、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6项补助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36元(禁食猪肉民族39元)。 (二) 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离退休、退职人员补助补贴项目简化归并办法。 1. 将离退休人员的图书补助费15元、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6项补助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46元(禁食猪肉民族49元); 2. 将退职人员的肉价补贴5元(回族6元)、四种副食品价格补贴10元(禁食猪肉民族12元)、粮价补贴5元、粮油补偿6元、煤价补贴5元等5项补助补贴,统一简化归并为物价补贴31元(禁食猪肉民族34元)。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的待遇项目实行归类管理 (一) 将离退休人员接离退休时标准工资计发的离休费、退休费、改称基本离休费、基本退休费。 (二) 将离退休人员按鲁老[1988]9号、鲁老[1989]8号、国发[1989]82号、国发[1991]74号、国发[1993]79号、[1996]鲁组通字39号、国发[1995]32号、人发[1997]91号等文件规定增加的离休费、退休费进行合并,称为增发离休费、增发退休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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