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现就增加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养老金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 提高临时工养老金标准 (一) 1999年6月30日前已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自1999年7月1日起,每人每月增加80元。 (二) 自1999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的最低养老金标准,由现行的每人每月200元调整到280元(含生活补贴费50元)。 二、调整缴费基数 自1999年7月1日起,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月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工资基数最低为320元,低于320元的以320元为基数缴费。 三、各市及城阳区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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