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劳动)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政发[1995]22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将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晋档增资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 新纳入统筹的项目 (一) 工作人员自1999年10月1日起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的工资、津贴。 (二) 离退休(职)人员自1999年10月1日起增加的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 二、执行时间 离退休(职)人员增加的离退休(职)费,自1999年10月1日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收支基数;工作人员正常晋升工资档次增加的工资、津贴,自2000年1月1日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收缴基数。 三、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城阳、黄岛区和莱西、胶南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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