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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颁布日期】:1999-12-23
【法律文号】:青险字[1999]14号 【执行日期】:1999-7-1
青岛市国家机关事业社会保险事业办公室
青险字[1999]14号
【字体:  
关于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通知

  各市、区机关事业保险办,各有关单位:
  根据青政发[1995]229号文件精神,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我市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增加职务补贴等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的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 新纳入统筹的项目
  1. 工作人员自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的职务(岗位)补贴。
  2. 离退休人员自1999年7月1日起增加的生活补贴(职务补贴)。
  二、执行时间
  离退休人员增加的生活补贴(职务补贴),自1999年7月1日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收支基数;工作人员增加的职务(岗位)补贴,自2000年1月1日起纳入社会养老保险统筹收缴基数。
  三、机关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的养老保险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城阳、黄岛区和莱西、胶南市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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