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省直有关单位: 近来,我省部分地区的一些用人单位发生拖欠工人工资等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引发职工集体上访、罢工、游行等群体性突发事件明显增多,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为妥善处理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等问题,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特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建设。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按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与在职职工 1:8000的比例,配备专职劳动保障监察员;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1999]22号文件的要求,确保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和办公办案设备,以保证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积极预防用人单位拖欠工人工资等违法行为的发生。 (一)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要举办用人单位经营者和管理人员的培训班,强化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意识;要联合新闻媒体开展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使劳动者知法懂法,并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用人单位劳动年审和劳动规章制度的审查备案工作。要依法对用人单位开展年审工作,把用人单位工资发放等情况作为劳动年审的重点内容,对违反工资支付规定的用人单位,要依法责令整容,对犯有严重违法行为的用人单位要录入“违法行为警示记录系统”,向社会曝光;要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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