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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颁布日期】:2000-2-13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字体: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厅字〔2000〕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党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现予印发。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00年2月13日


国家信访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中央部门机构改革的意见》(中发〔1999〕8号)、《国务院关于部委管理的国家局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6号)和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有关批示精神,中办国办信访局更名为国家信访局。国家信访局为国务院办公厅管理的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业务上接受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指导。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处理国内群众和境外人士给党中央、国务院的来信,接待群众来访,保证信访>道畅通;及时、准确地向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反映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建议、意见和问题;综合分析信访信息,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制定有关方针、>策的建议。
    (二)承办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领导同志交办的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领导同志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向地方和部门交办信访事项,督促检查重要信访事项的处理和落实。
    (三)协调处理跨地区、跨部门的重要信访问题;协调处理群众集体来京上访和异常、突发信访事>;检查、协调中央党、二、军各部门信访工作和地方党、>机关的信访工作。
    (四)指导全国信访业务工作;研究、起草有关信访工作的方针、>策和法律、法规草案;总结推广各地区、各部门信访工作的经验,提出改进和加强信访工作的意见和建设。
    (五)了解并掌握信访工作队伍建设情况,组织信访干部的培训;指导信访部门办公自动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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