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违反海上打捞管理秩序 第十节 违反海上船舶污染沿海水域环境监督管理秩序 第十一节 违反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秩序 第四章 海上海事行政处罚程序 第一节 管辖 第二节 简易程序 第三节 一般程序 第四节 听证程序 第五节 执行程序 第六节 监督程序 第五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海上海事行政处罚行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和监督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维护海上交通秩序,防止船舶污染沿海水域,根据《海上交通安全法》、《海洋环境保护法》、《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称中国)管辖沿海水域及相关陆域发生的违反海上海事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适用中国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实施海事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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