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区劳动局、市直各单位,企业集团、中央、省属部队驻青单位: 根据《青岛市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管理办法》(青岛市人民政府[1994]第24号令)规定,为加强对外来劳动力的统筹管理,现对城镇单位招聘使用外来劳动力允许使用、调剂使用、禁止使用的行业、工种范围作以下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 允许使用的行业、工种:(行业:13个工种:48个) 轻工: 啤酒瓶、输液瓶成型工 人力装卸搬运工 机械: 炼钢工 化铁工 浇铸工 清砂工 锻工 热处理工 人力装卸搬运工 化工: 黄磷、三氯化磷操作工 氯碱操作工 红、黄丹操作工 三聚晴胺、丁醇二甲苯操作工 氯化聚乙烯、聚氯乙烯制造工 粒状氯化铅操作工 铅铬黄操作工 苯胺黑操作工 农药操作工 冶金: 炼钢工 化铁工 浇铸工 整锭工 商业: 生猪屠宰加工工 交运: 港口装卸工 民政: 尸体整容工 尸体火化工 医药 碳酸钙装出窑工 工业磺胺合成工 新诺明送出料工 铁路: 人力装卸工 海洋与水产: 海洋捕捞船员 海水养殖工 船舶浇铸工 船舶化铁工 人力装卸工 橡胶: 橡胶炭黑工 橡胶成型工 橡胶硫化工 人力装卸工 钢丝绳酸洗工 钢丝绳上下线工 建筑: 瓦工 混凝土工 架子工 油毡工 建材: 石棉水泥制品风选工 石棉精梳纺工 玻璃钢制品合成树脂 玻璃制板工 二、调剂使用行业、工种: (行业:13个 ,工种:160个) 轻工: 木器制品喷漆工 码垛工 投料工 打包工 胶合板加工工 投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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