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颁布日期】:2002-7-30
【法律文号】:沪劳保仲发(2002)35号 【执行日期】:2002-7-30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市总工会
沪劳保仲发(2002)35号
【字体:  
关于在企业上级公司及街道(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各区、县劳动保障局、总工会:
  近年来,本市劳动争议较大幅度增长,为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落实调解为主解决争议的原则,发挥企业上级公司和街道(镇)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作用,现确定在部分公司、街道(镇)进行劳动争议调解的试点工作。
  一、试点范围
  1.确定十家企业的上级公司,由各有关控股集团公司和工会选定;
  2.确定十个街道(镇),由有关区劳动行政机关与总工会商定。
  二、试点内容
  1.公司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人员组成按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和原国家劳动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和工作规则》规定执行,调解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公司工会。各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人员,负责对公司下属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2.街道(镇)设立的调解机构作为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的调解工作人员,按仲裁委员会的规则受理并负责调解劳动争议。
  三、调解工作程序
  1.公司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受理争议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侵害之日起30日申请调解的争议案件,并在受理后的30日内处理结案。调解不成的,由调解委员会出具证明,当事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计算当事人仲裁时效时,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工作时间应当扣除。
  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程序按国家和本市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2.街道(镇)的调解机构对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通过调解庭方式进行调解,对当事人调解达成协议的,制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调解书,由当事人按调解书内容履行。调解不成的,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及时作出裁决。
  街道(镇)调解机构的劳动争议调解,适用国家和本市有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的程序规定。
  四、试点工作要求
  劳动争议调解涉及企业和劳动者的利益,对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及时解决纠纷、保障社会安定具有重要意义。
  1、试点工作要依法进行,各项措施要符合法律规定,在依法、合理的基础上开展调解工作,保证对当事人争议调解的有效性。
  2.试点中要加强制度建设,对试点的问题和经验要及时总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必要的操作性制度,使试点工作有序地开展。
  附:试点单位名单
  关于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20个试点单位名单
  十个市区街道:
  1.卢湾:瑞金街道
  2.徐江:漕河泾街道
  3.长宁:华阳街道
  4.普陀:长风街道
  5.静安:江宁街道
  6.黄浦:董家渡街道
  7.闵行:浦江镇
  8.闸北:北站街道
  9.杨浦:四平路街道
  10.虹口:江湾镇
  十个产业公司:
  1.化工:天原集团有限公司
  2.港务:新华港务公司
  3.轻工:梅林正广和集团公司
  4.商业:新雅股份公司
  5.宝钢:上钢五厂
  6.纺织:申达集团有限公司
  7.医药: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
  8.机电: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9.仪电:自动化仪表公司
  10.交运:交运股份有限公司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用人单位筹备组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指定上海海事法院管辖与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相关的海事仲裁司法审查案件的通知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关于加强兼职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上海市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关于在企业上级公司及街道(镇)开展劳动争议调解试点工作的通知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关于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不予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制作不予受理通知书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市、区县劳动争议仲裁管辖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