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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教育部 【颁布日期】:2004-5-2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教育部
【字体: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申请学历学位认证说明(针对报考国家司法考试)


开户银行: 工商行中关村支行东升分理处

户 名: 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

账 号: 0200006209014441007

4、请务必在汇款单上注明认证申请人本人姓名,并在汇款单附言中注明学历学位认证费280元,以避免汇款单内容填写不准确而延误申请人收到认证书的时间。

5、申请人办理电汇手续之后,应立即将汇款单复印>传真至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备查。

传真:(8610)8230 1166


六、认证书的领取和邮寄

(一)在北京直接向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提交认证申请的申请人,可依据受理凭证(第二联)上注明的取证日期,携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发票前来领取认证书。领取认证书时,请您仔细核对认证书上的各项内容,防止出现差错。如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人必须携带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受理凭证、学历学位证书认证费发票前来领取。

(二)申请人如不便在北京领取学历学位认证书,可以选择邮寄方式送达学历学位认证书。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会在确认认证费已交纳后,将认证书寄往申请人指定地址。

(三)邮寄的时间及费用:

中国内地挂号邮寄7-15天;港澳台及国外挂号邮寄15-25天。邮寄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之内。选择此两种邮寄方式,由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负担邮寄费用(关于邮寄时间及其他相关业务详情请向当地邮政部门查询)。

如申请人需要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以快递方式邮寄学历学位认证书,请申请人在申请表格内注明“要求快递”字样,并在EMS及DHL两家快递公司中选择业务。快递费用由申请人本人支付,申请人需在交纳认证费的同时另外支付特快专递费:

EMS中国内地: 20元人民币

EMS中国香港、澳门:90元人民币

DHL中国香港、澳门:90元人民币

上述快递费用均指单>重量不超过500克的文件类快递价格。中国台湾地区及国际快递资费标准详请见EMS及DHL业务资费表。特快专递时间不计入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承诺的15个工作日之内。


七、联络方式

(一)如有查询,请通过电子邮政(E-mail)或传真的方式与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联络:

电子邮政:chancy@stnet.cscse.edu.cn

interco@stnet.cscse.edu.cn

传 真:(8610)8230 1166

(二)如对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的工作有任何意见,请通过电子邮政(E-mail)或传真的方式进行投诉:

电子邮政:wmche@stnet.cscse.edu.cn

inquiry@stnet.cscse.edu.cn

传 真:(8610)8230 1166

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联络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15号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083




教育部留学业务中心

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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