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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陕西省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2003-7-25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陕西省人民政府
【字体: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省内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03.07.2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弘扬拥军优属的优良传统,推动双拥运动深入开展,进一步增强全省人民的国防观念,省人民政府决定,省内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对军人减免门票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 一、减免对象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军队院校学员、退伍红军老战士和革命伤残军人。
 二、减免范围 
(一)华山、华清池、秦俑博物馆、西安碑林博物馆4个文物旅游景点门票收费减50%;
(二)中外合资(合作)或外方独资经营的旅游景点,每年“八一”节免费开放一天。其他时间是否减免,由经营单位自行决定并予以公示;
(三)其他文物园林宗教旅游景点门票一律免费;
(四)以上减免收费规定只限于景点门票,不含再次购票的内设场所。
 三、减免办法 
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现役军人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军队院校学员持学员证,退伍红军老战士持退伍证,革命伤残军人持伤残证等有效证>,在各景点售票处办理减免收费手续。
 四、本通告自2003年8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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