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停止发放副食补贴的通知
京财预(1998)79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普惠制”的财政补贴向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过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副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8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居民发放副食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至1998年9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副食补贴文件同时废止。
2.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不再办理副食补贴的接收和转移手续,在途的“北京市居民副食补贴证明”和“副食补贴转移证明”自行作废。
3.市属单位有关资金清算问题,另行通知。
1998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