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北京市财政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京财预(1998)794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财政局
京财预(1998)794号
【字体:  
关于停止发放副食补贴的通知
(有效)

     北京市财政局

     关于停止发放副食补贴的通知

     京财预(1998)794号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使“普惠制”的财政补贴向社会保障联动机制过渡,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取消副食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1985年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对城镇居民发放副食补贴的实施办法(试行)》执行至1998年9月30日。北京市财政局下发的有关副食补贴文件同时废止。

     2.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不再办理副食补贴的接收和转移手续,在途的“北京市居民副食补贴证明”和“副食补贴转移证明”自行作废。

     3.市属单位有关资金清算问题,另行通知。

     1998年9月6日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调整特级教师津贴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人民警察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提高回乡务农抗战老战士等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和维修抗日烈士纪念设施等工作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再就业专项补贴收入征免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国家信访局信访岗位津贴标准的通知
·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决定
 本省相关法规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六十年代初精减退职老职工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的通知
·关于调整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发布《北京市居民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北京市职工住宅清洁能源分户自采暖补贴暂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计发及有关纪律规定等问题的通知
·关于北京市住房补贴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