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现发给你们,望按照执行.
附:国家劳动总局、地质部关于调整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的报告
(一九八0年七月九日)
国务院:
近几年来,由于野外地质队职工的生活条件变化比较大,加之去年调整副食品价格后,职工的出差住勤费标准也作了相应的提高,一九六四年国劳字221号《国务院关于地质勘探职工野外工作津贴暂行规定》中规定的津贴标准显得偏低.为此,经与国家经委、财政部多次反复研究,拟对地质勘探职工的野外工作津贴作适当的调整,即在国务院一九六四年规定的各类地区的津贴标准的基础上,普查津贴每人每日提高四角,勘探津贴每人每日提高三角,调整后的野外工作津贴标准见附表.
为了鼓励地质勘探职工到野外工作,这次调整野外工作津贴时,野外地质队的队部(包括大队部、指挥部)及其附属单位的职工,仍维持现行的津贴标准不变,不执行调整后的津贴标准.野外地质队的各勘探、普查等分队和机台、坑口、安装搬运等小组的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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