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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各局、 【颁布日期】:2002-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税各局、
【字体:  
进一步完善国营企业工资管理挂钩办法的几点意见
各区、县、各企业主管局、总公司:

     市政府决定,1989年继续扩大挂钩范围,对于尚未实行工资总额同效益挂钩办法的国营企业,除特殊情况外,一律强制挂钩,同时进一步完善挂钩办法,重点改革建筑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为此,针对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现行挂钩办法提出以下完善意见:

    一、重点改革建筑企业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

    1.在建筑施工企业试行工资总额同产值、利税、竣工等复合效益指标挂钩浮动办法或工资总额同利税指标挂钩浮动办法 .1989年首先在市建筑工程总公司、市政工程总公司、城市建设总公司和住宅建筑总公司中各选择1--2个企业进行试点,在总结经验,完善办法的基础上逐步铺开.

    2.对1989仍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于办法"的建筑施工企业要重点解决好以下几个问题:(1)百元产值含量工资的提取,坚持以完成上年产值基数部分按规定的含量系数提取,超基数分按含量系数的0.7提取.(2)计提含量的产值应按建委定额处提供的原材料预算价格当年(季)的增长系数,剔除总产值中原材料调价所增加产值.(3)严格管理外包工工资,规定从含量工资中列支的外包工工资的最低限额.(4)加强对企业工程质量、竣工、安全生产的考核,其中要把工程质量作为重点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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