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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 【颁布日期】:2002-2-4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中共北京市委统战部
【字体:  
关于留用的旧商会、工业会和同业公会的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计算问题的复函(摘录)

     北京市工商业联合会:

     ……

     二、又据(五八)国人办发字第3471号"国务院关于工商联人员在下属同业公会工作的时间是否计算工作年限的复函"中指出,"同业公会是工商联的一个专业性组织,工商联机关干部在同业公会工作的时间,应该计算工作年限".

     ……因此,凡在旧商会、工业会和同业公会工作的人员,应在市工商联(筹委会)成立后,被市工商联(筹委会)录用之日起计算其参加工作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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