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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北京市劳动局、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京市个体私营经济协会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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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工商局、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关于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劳部发〔1996〕1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目的、意义、政策和做法,争取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重视和支持;要提高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对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认识,增强其依法改革的自觉性和责任感,以保证这项工作的全面开展和顺利进行。
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要深入企业调查研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及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特点,制订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实施方案和措施,并及时实施有力的指导。在实施中要统筹规划,认真总结改革先行点的经验,在此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与劳动者全面订立劳动合同;对订立合同中出现的问题和困难,要及时组织研究协调解决。要充分运用劳动监察手段,加大劳动监察力度,督促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
三、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督促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尽快依法建立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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