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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黑龙江省人事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黑龙江省人事厅
【字体: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费的电话通知
为适当解决离退休人员待遇偏低问题,经与省财政厅研究,并经省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从一九九二年十月份起,对我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费。现就有关具体问题通知如下:

一、离休、退休(含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退职,下同)的人员,每人每月补贴15元。

二、增加离退休生活补贴费所需的经费,在离退休费用中列支。每月随本人离退休费一并发给。

三、一九九一年十月四日省委老干部局口头通知给离休人员每月10元生活补贴费继续发给。补贴费开支渠道仍按原规定执行。

四、今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从计发离退休费用之月起,也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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