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薪[1999]114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薪[1999]114号
【字体:  
转发《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


     省级劳动部门审批企业职工退休的程序:

     1.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表一),经企业主管部门核查,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2.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由所在企业填写《安徽省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表二),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各级劳动(保障)和行业统筹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的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加强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特殊工种的管理,认真负责地做好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一九七九年省卫生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制定的《安徽省职工因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草案〉》停止执行。

     三、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国务院“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符合提前退休的人员退休时,按《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再补齐。其中,对国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劳社部发[1998]6号文件规定的,按6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为: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帐户养老金。

     四、(略)
本文共5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08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保险公司养老保险业务管理办法
·关于养老保险公司经营企业年金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口径问题的复函
 本省相关法规
·转发关于调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计息办法的通知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关于调整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基本生活补贴标准和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与账户规模的通知
·关于解决已领取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养老保障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广州市社会化管理特殊人员参加居家养老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决定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