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劳动部门审批企业职工退休的程序:
1.符合提前退休条件的企业职工,由所在企业填写《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表一),经企业主管部门核查,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2.原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由所在企业填写《安徽省行业统筹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一式四份(附表二),经行业主管部门核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审核后,报省劳动厅审批。
各级劳动(保障)和行业统筹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的审批权限,规范企业职工退休审批程序,加强企业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和特殊工种的管理,认真负责地做好企业职工的退休审核审批工作。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标准,暂按《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序鉴定标准》(GB/T16180-1996)(1-4)级执行,一九七九年省卫生局、省劳动局、省人事局制定的《安徽省职工因伤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标准〈草案〉》停止执行。
三、认真核定提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
因病或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休人员、3年内有压锭任务的国有纺织企业、国务院“优化资本结构”试点城市的国有工业破产企业符合提前退休的人员退休时,按《安徽省统一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试行)》(皖政[1997]63号)规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低于老办法的部分不再补齐。其中,对国有纺织企业提前退休的人员按上述办法计发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劳社部发[1998]6号文件规定的,按6号文件规定计发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为:提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全额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1-提前退休年数×2%)+个人帐户养老金。
四、(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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