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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府办〔1998〕69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粤府办〔1998〕69号
【字体: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灾区农村劳动力就地安置和组织民工有 序流动工作意见和通知》(国办发〔1998〕13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级政府应把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和组织民工有序流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并结合 1999年春运工作,采取切实可行措施,尽早做好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和组织民工有序流 动工作。劳动力输入地区的劳动部门应主动与受灾地区的劳动部门衔接,通过劳务协作,做 好防止灾区劳动力盲目入粤的疏导工作。
二、外来人口集中和交通枢纽地区的地方政府,要成立工作机构,指定领导专门负责此项工 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建立情况汇报制度,及时沟通信息。各级经济、计划、劳动、公安 、民政、交通、铁路等有关问题,要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做好春运期间运输客流情况调查 ,切实组织安排好运力。继续做好动员部分外省民工留在广东过节,安排好他们的节日生活 等工作。落实各项防范和应急措施,确保春运期间不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和社会不稳定事件。 对外省民工往来的动态要及时掌握,准确、及时、妥善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和突发性事件。发 生重大问题时,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解决,不得推诿,并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管理,继续落实和完善各项管理措施。劳动部门要继续落实 流动就业凭证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劳动力结构调整政策,提高劳动力流动的组织化程度。严 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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