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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就[1998]265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就[1998]265号
【字体:  
关于加强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粤就业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局:
这几年,国家和省有关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的各项政策、规定在全省各地逐步得到 贯彻落实,管理覆盖面不断扩大,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个别地方也存在思想不够重视,管 理 力量薄弱,管理措施滞后,机构、制度不健全等问题。为扭转这种状况,推动我省外国人和 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发展,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至 明年3月前,要健全市、县(区)、镇三级管理网络,配备管理人员。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较 多,管理任务较繁重的地级市,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二、各地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有关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 以推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要于明年 上半年前出台,并报省劳动厅。
三、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的免办范围,要严格按照《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和 《台湾和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执行,不能随意扩大。对专家免办就业证问 题,要严格把握是否是我国政府、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出资聘请这一界限;不符合这一界限 的,不属免办范围,必须纳入劳动就业管理。
四、各地劳动监察机构要依法加强对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的监察工作,保证国 家有关政策、法规的落实。要联合公安部门每年开始一至两次检查。检查应重点查处国家规 定禁止来华就业的外籍人员,清退非法就业的普通外籍劳工,纠正其它违反规定的行为。检 查中发现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要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省劳动厅报告。
五、各地劳动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关系,争取在出入境、居留(暂住)、入境自带物品、 签证等方面为入粤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提供优惠条件和工作便利。
六、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 , 不断提高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要注意转变工作作风,提倡管理和服务相结合,通过服务来 实现管理目的;逐步实行计算机辅助管理,推行打印签发就业证。至2000年前,地市一级要 实现联网,全面提高我省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管理水平。
一九九八年十 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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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 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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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积极发挥财政贴息资金支持作用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切实做好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外派劳务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务部关于中韩雇佣制劳务合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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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外国在中国设立的文化中心聘用人员有关事项的通知
·关于抓紧做好《就业促进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关于积极做好2008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残疾人就业条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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