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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劳动部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 【执行日期】:
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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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报告进一步做好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劳动法》实施以来,各地区、各部门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积极认真地推动《劳动法》的贯彻实施,取得了初步成效。199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赴内蒙古、江苏、吉林、广东、甘肃五个省、自治区,对《劳动法》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并安排河南、浙江、海南、山东、福建、湖北、四川、新疆、上海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了自查。1996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倪志福同志代表检查组,向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执行情况的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会议经过审议,同意这个报告。报告在肯定贯彻实施《劳动法》所做的主要工作与所取得的成效的同时,实事求是地分析了《劳动法》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困难及其原因,并提出了进一步贯彻实施《劳动法》的意见和建议。报告对于推动《劳动法》的进一步贯彻落实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现将报告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合实际,认真落实报告所提出的各项建议和要求

  这次接受全国人大常委会《劳动法》执法检查组检查的五个省、自治区,以及进行自查的九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针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和措施。

  其他未列入199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和自查范围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在1997年2月底以前,对本地区贯彻执行《劳动法》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按照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和要求认真对照当地的情况,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政策措施,采取实际步骤逐步加以落实。劳动部将于1997年3月组织检查组,对上述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法》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各地劳动部门要继续以贯彻《劳动法》为统领,坚持实事求是、分类指导、分步到位的方针,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落实,力求突破。1997年贯彻实施《劳动法》工作应当达到的阶段性目标是:(1)非公有制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作有较大突破;(2)各项制度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劳动标准进一步得到落实;(3)具备条件城市贯彻落实《劳动法》工作基本到位。

  二、进一步宣传普及《劳动法》

  各地要继续投入必要的人力和物力,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等各种阵地,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劳动法》宣传活动。按照报告的要求,《劳动法》宣传教育要有针对性,要进一步提高各级领导和企业经营者对实施《劳动法》重要性的认识,当前尤其要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经营者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其执行《劳动法》的自觉性。要认真落实“三五”普法规划,通过普法,真正使各级劳动部门干部、企业经营者和职工的劳动法律知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

  1996年12月底到1997年1月初《劳动法》实施两周年之际,1997年7月初《劳动法》颁布三周年之际,劳动部将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两次《劳动法》宣传活动,各地要认真组织,同时还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组织开展“《劳动法》咨询日”等其他宣传活动。

  三、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

  要扩大劳动监察的覆盖范围,在做好劳动年检和各项大检查及受理群众举报查处案件的基础上,强化日常巡视监察工作,力争1997年全国巡视监察用人单位数量达60万户。巡视监察的重点是劳动违法行为多发的行业和企业,劳动监察人员要经常主动深入用人单位进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保障《劳动法》的贯彻实施,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要重视举报专查工作,对群众举报的违法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受理和查处,切实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要严格执法,对违反《劳动法》的行为一定要严肃处理,对严重违法者在给予行政处罚的同时,还要进行新闻曝光,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各地还要积极开展劳动用工年检工作,督促用人单位自查自究,依法规范劳动用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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