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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河南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豫劳险[1998]8号 【执行日期】: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险[1998]8号
【字体:  
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届满仍未就业退休手续如何办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河南省劳动厅

    豫劳险[1998]8号

    对“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届满仍未就业退休手续如何办理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有效)

     驻马店地区劳动局:

     你局《关于企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届满仍未就业退休手续如何办理问题的请示》(驻地劳险[1997]2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职工享受失业救济金届满仍未就业,且达到退休年龄时,由失业人员本人提出申请,当地失业保险机构出具证明,经劳动行政部门审批办理有关退休手续。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的计发,按国家和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现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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