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青政办[1993]8号
关于批转青海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有效)
省政府同意省劳动人事厅制定的《青海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管理办法》是推动企业走向市场的一项新措施,各地在实施过程中应认真总结经验,充分发挥劳动工资的调节作用,调动广大职工的生产积极性,使企业获得最佳的经济效益。
附:《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结算表》
青海省全民所有制企业工资总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
1992年12月22日
为贯彻《全民所有制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进一步改革劳动工资计划管理体制,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调动企业和职工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试行办法。
一、企业实行工资总额包干和地区、部门所属企业工资总额总包干(以下简称总包干)的管理范围。
未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全民所有制独立核算企业;未实行全地区、部门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总挂钩和未推动动态调控的全民所有制企业弹性劳动工资计划(以下简称弹性计划)的地区、部门均实行工资总称包干的管理办法。
二、工资总额包干和总包干指标的内容及核定。
工资总额包干和总包干管理,是指把工资总额计划分解为指令性计划和指导性计划,并把这两部分相结合起来进行管理。其具体内容和核定办法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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