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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苏劳关系[1997]22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苏劳关系[1997]22号
【字体:  
关于乡镇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江苏省劳动厅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及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有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实行试用期制度的,其中,试用期 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情况发生止。

     二、工作内容:

     (一)甲方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乙方服从甲方安排,并认真执行和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二)甲方生产经营发生重大变化或乙方不胜任本职工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换岗位和工作内容。

     三、劳动纪律:

     乙方应自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生产、工作任务。如有违法违纪行为,按有关法规、规章处理。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及特殊保护等规定,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劳动保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经专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的资格,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保障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有权拒绝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对危害生产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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