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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苏劳关系[1997]22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乡镇企业管理局
苏劳关系[1997]22号
【字体:  
关于乡镇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
苏劳关系[1997]22号

    (有效)

     各市劳动局、乡镇企业管理局:

     为全面贯彻《劳动法》,根据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工作部署,现就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各级劳动行政部门、乡镇企业管理部门要密切配合,认真贯彻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劳动厅苏乡生[1996]第37号《关于转发农业部、劳动部〈关于乡镇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通知〉的通知》精神,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有关情况,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这项改革的重视和支持,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全省乡镇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健康有序地开展。

     2.关于全省乡镇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文本,统一按本通知附件执行。

     3.在乡镇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工作中,严禁乱收费。劳动合同鉴证费等要严格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如发现乱收费现象,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在推进乡镇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过程中,有什么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省劳动厅、省乡镇企业管理局联系。

     附:《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范本)

     乡镇企业劳动合同书

     (范本)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名称 名称

     地址 户口性质

     户口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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