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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苏劳薪[1998]19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劳动厅、江苏省新闻出版局
苏劳薪[1998]19号
【字体:  
关于全省新华书店转制期间劳动工资管理的补充通知

    苏劳薪[1998]19号

    (有效)

     各市、县劳动局,各市、县新华书店,扬州古藉书店:

     为确保全省新华书店体制转换工作的顺利进行,省人事厅、劳动厅、新闻出版局以传真电报发出《关于各市、县新华书店人员劳动工资结余实行冻结的紧急通知》,现对文中所提“劳动工资结余实行冻结”的有关工资问题作补充通知如下:

     1.各地新华书店人员的工资按原标准发放,1998年正常的工资增长,严格控制在当地劳动部门核批的工资指导线额度内,未经省新闻出版局及当地劳动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动用历年劳动工资基金结余。

     2.实行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的单位,仍按现行劳动工资管理体制办理1998年的工效挂钩和工资总额包干。

     3.各地劳动部门在新华书店转制期间应一如既往地做好各项工资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防止企业出现突击发钱等不良现象,维持各企业正常的工资分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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