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1998]85号
(有效)
各市劳动局、社保局:
中央和全省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全力以赴,奋力开拓,积极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使全省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发放和再就业工作取得了较大的进展。为了进一步推动这项工作的开展,希望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进一步振奋精神,围绕以下目标艰苦奋斗,力争使各项工作在年内取得更大的成效。
一、建立健全再就业服务体系。凡有下岗职工的企业都要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站)或类似机构。1998年9月底,有下岗职工的国有企业必须全部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站),进入再就业服务中心的须达到国有企业下岗职工总数的100%。
二、确保“三三制”资金筹集到位。保证按时发放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为下岗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下岗职工占职工总数控制在10%以内,全省下岗职工总数控制在70万人以内,其中国有企业控制在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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