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劳就[1997]27号
(有效)
各市劳动局、地方税务局: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的《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劳部发[1994]419号)和省劳动厅、省地税局发布的《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苏劳就[1996]1号),推动劳服企业深化改革,积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劳动部《关于调整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劳就司函字[1997]2号)的精神,结合我省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对原试点单位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试点单位为88家,名单附后),并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抓紧实施。
一、各地应抓住这次调整股份合作制试点单位的机遇,积极推动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开展。并在实践中总结经验,将转变经营机制和落实扶持政策相结合,认真探索搞好劳服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新路子。
二、各试点企业的主办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为试点单位改制创造必要的条件,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要切实加强对劳服企业股份合作制试点工作的管理和指导,积极稳妥地做好试点工作,对试点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要及时总结报告。
附:江苏省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单位调整名单
附件:
江苏省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试点单位调整名单
一、南京市(7家)
1.扬子石化南京石油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
2.南京麦地混凝土外加剂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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