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苏劳[1996]50号 【执行日期】: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江苏省劳动厅
苏劳[1996]50号
【字体:  
关于对劳动仲裁员实行办案补助的通知
苏劳[1996]50号

    (有效)

     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局:

     近些年来,劳动关系日趋复杂,集体上访、罢工和劳动争议案件呈大幅度上升态势,劳动仲裁工作十分重要也十分辛苦。为了加强劳动仲裁工作,调动劳动仲裁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劳动仲裁工作水平。根据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劳部发[1993]300号)规定;“仲裁员在执行仲裁公务期间,由仲裁委员会给予适当补助,补助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确定”,经研究决定,对全省劳动仲裁员实行办案补助,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对专职劳动仲裁员实行固定补助。要根据本地劳动争议工作量,给予专职劳动仲裁员每人每月60元至100元的固定办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市在上述标准范围内确定。

     二、对兼职劳动仲裁员实行每案补助。凡劳动行政部门、经委(计经委)、总工会的兼职劳动仲裁员,以及从其他单位聘任的兼职劳动仲裁员,实行每办一案给予30元办案补助。

     三、根据省劳动局、物价局、财政厅《江苏省劳动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收费及管理实施办法》(苏劳仲[1993]5号、苏财综[93]127号)的规定,专兼职劳动仲裁员办案补助从仲裁费和劳动合同鉴证费中支付。

     本通知自下发之月的次月开始执行。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关于用人单位筹备组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意见的函
·关于做好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试点设施建设项目组织实施办法
 本省相关法规
·江苏省劳动争议调解实施办法(试行)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2007年修正)
·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证据审核暂行规则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江苏省县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乡镇办事处组织及工作规则
·关于积极稳妥地做好农民工劳动争议仲裁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江苏省劳动仲裁案件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