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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关函[1997]397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厅
粤劳关函[1997]397号
【字体: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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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关于职工流动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问题的复函
粤劳关函[1997]397号
深圳市劳动局:
你市《关于职工因档案被扣要求仲裁可否受理的请示》(深劳报[1997]80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劳动部《关于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几个问题的通知》(劳部发[1995]338号)明确:因职工流动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案范围。据此,职工流动档案被原单位扣留而引起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予受理。
广东省劳动厅
一九九七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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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国家统分生在见习期内非因工致残能否解除劳动合同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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