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问题的复函 粤劳关函[1997]148号 阳江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的请示》(阳劳仲函[1997]11号)收悉,经研究,现复函如下: 《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粤府[1995]22号)是政府规章,《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 [1995]309号)是劳动部颁发的规范性文件,在法律效力上,前者高于后者。 《劳动法》生效后,推行全员合同制,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问题应按《广东省劳动合同管理规定》执行。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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