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劳动厅 关于印发《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粤劳研[1997]62号 广州、深圳市、各地级市劳动局,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粤有关单位、各技工学校: 为加强我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的规范化建设,保证教学质量的稳定、提高,现将《广东省技工学校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试行,试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三日
广东省技工学校 教学管理工作规范(试行) 教学行政管理 学校工作以教学为中心、育人为目的。学校一切工作都必须围绕教学和育人进行。教学工作实行校、科(含处室,下同)、组三级管理体制。规模较大、专业较多的学校,可设专业科或教研室。 (一)校级管理 1.校长 校长对学校行政工作全面负责,争取上级重视,充实办学条件,紧密配合两个文明建设需要,调整服务方向和专业结构,努力达到国家办学水平评估标准,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教学行政管理方面应重点抓好: (1)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 (2)领导教学副校长的工作,并给予必要的指导。 (3)在统筹安排人、财、物等方面,优先满足教学需要。 (4)主持校务会议,组织制定教学改革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师配备计划、教学人员培训进修计划、教学研究计划等。 (5)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和掌握教学质量情况,除参加教学副校长主持的教学质量检查分析会议外,每学期至少参加教学工作会议2次以上;亲自召开以了解教学情况为内容的教师或学生座谈会各1次以上;坚持听课和兼课制度。 2.教学副校长 教学副校长在校长领导下分管教学工作,负责教学业务工作的组织、管理、参与对教师、教辅人员、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领导好下列教学管理业务: (1)领导分管的科室,并审批其工作计划和总结,协调分管部门间的关系,共同保证教学任务的完成。 (2)负责教学工作的管理、检查与监督,组织制订教学工作计划,审定各专业实施性教学计划,经校长批准后组织实施。审批各课程实施性教学大纲、学期教学进程表等关系全局的教学文件和教学规章制度,并督促各相关科室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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