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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广东省人民政府劳动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府[1996]12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人民政府劳动厅
粤府[1996]12号
【字体:  
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广东省政府劳动厅

    粤府[1996]12号

    关于贯彻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的有关事项的通知

    (有效)

     广州、深圳、各地级市劳动局,有关外事服务单位:

       最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以下简称“两办”)发出《关于对外国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办发[1995]26号),对做好外国企业及华侨、台港澳企业常驻我省代表机构(以下简称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国雇员加强保密管理做出规定。为抓好“两办”文件的贯彻落实,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级劳动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切实做好外商常驻机构雇员就业管理工作。外商常驻机构聘用中方雇员工作是劳动就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当地劳动就业管理范围;要学习、研究有关政策,提高管理水平;要根据实际情况,设立或指定管理机构,配备管理人员,落实领导分工职责;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地在文件贯彻过程中,要与宣传部门、新闻单位密切配合,积极宣传有关劳动政策、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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