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 近几年,一些地区和部门放松了对企业工资总额的管理和调控,有的违反规定坐支套取现金乱发奖金和津贴、补贴,出现了企业工资总额增长快于生产和经济效益的增长,工资外收入增长过猛的现象,如不及时纠正,势必影响我省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精神 和省人民政府意见,现将加强企业工资总额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各部门都要认真抓好工资总额管理工作,实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制度。从现在起,我省范围内所有企业(含乡镇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计划一律纳入工资总额宏观调控管理范围,企、事业单位以各种名目发给职工个人的钱物、有价证券,一律纳 入工资总额管理。所有企业都要使用《工资总额使用手册》(以下简称《手册》),自行取消了《手册》的地方,应尽快恢复。《手册》统一由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发放。 二、企、事业单位只能在一家银行开设一个基本帐户,一切工资性的现金支出只能通过该帐户支取。各企业单位支取工资,必须凭同级劳动行政部门核发的《手册》到开户银行支取,不得以其他手段套取或坐支现金发奖金和津贴、补贴。劳动部门核定的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数为银行 对企业现金发放的控制指标之一,银行要按《手册》监督各单位的工资性现金支付,对《手册》核定计划之外的,一律拒付。 三、加强对企业工资总额来源的调控管理,规范工资来源渠道。各类性质的企业,都要按照“两低于”(即企业工资总额的增长低于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低于企业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的原则确定工资。经批准为股份制企业和现代企业制度改革试点的企业,其工资 总额基数和经济效益基数也必须经过劳动、财政和税务部门核定。企业根据劳动、财政和税务部门核定的两个基数,按照“两低于”原则自行确定提取工资的比例。工资总额基数大于经济效益基数的企业,提取工资的比例应小些。实行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要严格按照劳动、财 政和税务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数、经济效益基数、浮动比例提取工资,经济效益下降或发生亏损时,必须按照核定的浮动比例扣减应提工资。实行工资总额包干使用的企业,不得突破劳动、财政和税务部门核定的包干工资总额计划数。县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有条件的应按照劳动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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