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人事厅
辽人发[1993]7号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待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有效)
辽宁省人事厅关于印发《辽宁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待业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辽人发[1993]7号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和更好地执行《辽宁省行政机关辞退工作人员暂行规定》(辽人发[1993]6号)我们制定了《辽宁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待业保险试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1993年2月2日
辽宁省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人员待业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家人事部《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和《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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