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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2000-9-28
【法律文号】:辽劳社发[2000]58号 【执行日期】: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辽劳社发[2000]58号
【字体:  
辽宁省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


     (三) 年息记复利;

     (四) 计算个人帐户储存额和养老金的最后结果均保留到角,角以下四舍五入;

     (五) 一次性缴纳同一社保年度多月养老保险费时,从缴费月开始计算。缴纳以后年度的养老保险费暂不计息,到相应年度时开始计息。

     第十六条 利息计算公式:

     设定条件:Si—至某年度I月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即当I =1、2……11、12时,代表上一公历年的7月、8月…12月,下一公历年的1月…5月、6月)

     Si''—至I月底个人帐户补缴额

     S0-至上一社保年底个人帐户累计储存额

     Ai—当年I月记入个人帐户的金额(包括一次性缴纳全年应缴费用)

     Bi—当年I月由个人帐户支付的养老金

     R—某社保年度的记帐利率

     Km —常数(计算利息时为1,不计算利息时为0,m代表年份)

     (一) 某年底个人帐户储存额计算公式:

     S12=S×(1+R)+S+S12''

     其中S=∑Ai+∑[Ai×R/12×(12-I+1)]

     S12’=∑{[∑〈Aj×[1+Rn/12×Kj×(12-j+1)]〉]×(1+Rn-1×Kn-1)×(1+Rn-2×Kn-2)×…×(1+R1×K1)×(1+R×K)}

     (二) 某年I月底个人帐户(包括在职查询、退休、死亡、出国、封存)储存额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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