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颁布日期】:2000-9-14
【法律文号】:辽劳社[2000]51号 【执行日期】: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辽劳社[2000]51号
【字体:  
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辽宁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

    辽劳社[2000]51号

    关于印发《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有效)

     辽宁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了保障城镇职工的基本医疗,加强和规范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辽宁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辽政发[1999]14号)劳动保障部、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1999]1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所在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资格审查,并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其签定协议之后,才能作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服务机构(以下简称“定点医疗机构”)。

     第三条 定点医疗机构审查和确定的原则是: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并便于管理;兼顾专科与综合、中医与西医,注重发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作用;促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