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浙劳社老[2001]248号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有效)
各市、县(市、区)劳动(人事劳动)局,温州市、舟山市及所辖各县社保局,萧山区、余杭区社保局(委):
现将《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1]19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取得国外永久性居民身份证
回国工作人员在国内工作期间
有关社会保险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1]198号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回国高级科技人才中持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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