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行署、市、县劳动局,淮北、芜湖、铜陵市社会保险(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经研究,现将临时工、合同工及民办、代课教师招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 临时工、合同工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被招收前在最后一个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可与招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民办、代课教师被招为全民、大集体所有制单位固定(或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连续工龄计算可按上述精神办理。 二、 按本通知规定计算工龄后需要改变退休、退职费待遇的人员,均从批准改变之月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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