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粤劳社[2000]43号 【执行日期】: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粤劳社[2000]43号
【字体: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粤劳社[2000]43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劳动局、社保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000年四月十四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270号)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7天改为10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职工的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按此进行折算。
  二000年三月十七日
需要登录:查看法律需要付出咨询分3分!法律会员不受此限制。
广告位展示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