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劳动部办公厅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劳办发[1994]289号 【执行日期】:
劳动部办公厅
劳办发[1994]289号
【字体:  
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类型”是指需建立基金的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种社会保险。
    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负伤;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本条中的“依法”是指法律、法规。目前主要依照《劳动保险条例》、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革的决定》和地方性法规等。在没有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继续依照有效的劳动规章及一些规范性文件执行。
    本条中的“社会保险待遇”是指养老、疾病、医疗、工伤、失业、生育和死亡等保险待遇。
    本条中的“法律、法规”主要指正在制定中的《社会保险法》和5个保险条例。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依照法律规定收支、管理和运营社会保险基金,并负有使社会保险基金保值增值的责任。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依照法律规定,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运营实施监督。
    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和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机构的设立和职能由法律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挪用社会保险基金。
本文共26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第11页 第12页 第13页 第14页 第15页 第16页 第17页 第18页 第19页 第20页 第21页 第22页 第23页 第24页 第25页 第26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共同做好单位行政登记资料提供和查找认定工作的通知
·工会法律援助办法
·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
·关于印发二00八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残疾人法律救助“十一五”实施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8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民政部关于深入开展民办非企业单位信息公开和承诺服务活动工作的意见
·关于深化劳动保障系统政务分开工作的意见
·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在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开展签约行动的通知
·关于加强劳动保障系统干部队伍作风建设的意见
·关于印发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计划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2007年煤矿瓦斯防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