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咨询网
开始登录 登录 | 注册帐号 注册 | 忘记密码 新手帮助
在线咨询
法律搜索
【颁发部门】:广州市劳动局 【颁布日期】:
【法律文号】:穗劳关[1999]7号 【执行日期】:
广州市劳动局
穗劳关[1999]7号
【字体:  
印发《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局,各主管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各用人单位:

    为加强本市的劳动合同管理;指导劳动合同当事人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劳动合同的行为,本局制定了《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本局反映。

    广州市劳动局

    一九九九年九月八日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程序规范

    

    为进一步完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障劳动合同依法履行,切实维护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及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现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续订的相关程序规范如下:

     一、劳动合同变更程序

    1.符合《广州市劳动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十八条 规定条件的,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2.当事人要求变更劳动合同,应当填写《变更劳动合同通知书》(附件一),并及时送交对方,由对方当事人在《通知回执》上签收;

    3.被通知方接到《通知书》后,应在七日内就是否同意变更劳动合同书面答复通知方。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按对方的要求变更劳动合同;

    4.双方同意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及时就变更的条件和内容进行协商;经协商达到一致意见的,应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附件二);一方当事人不同意变更劳动合同或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一致的,双方应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但符合《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一)款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一方可以单方变更劳动合同部分条款的条件和范围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当约定的变更条件出现时,当事人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变更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签订《变更劳动合同协议书》。
本文共10页 第1页 第2页 第3页 第4页 第5页 第6页 第7页 第8页 第9页 第10页 
网络收藏夹:百度搜藏 Google书签 Live Bookmark Yahoo书签 新浪ViVi QQ书签 天极网摘 和讯网摘
   国家 法规
·关于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有关问题的通知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征求意见稿)
·关于做好《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
 本省相关法规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总工会、广东省企业联合会关于贯彻《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意见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合同签收公示暂行办法的通知
 本市相关法规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新《广州市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业、住宿和餐饮业两个行业的劳动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转发关于加强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的通知
·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三部门关于加强建设等行业农民工合同管理的通知
·关于使用新劳动合同文本的通知
地区法律查询
北京市
天津市
河北省
上海市
江苏省
浙江省
湖北省
湖南省
广东省
云南省
陕西省
宁 夏
内蒙古
辽宁省
吉林省
福建省
江西省
山东省
山西省
安徽省
广 西
甘肃省
黑龙江
河南省
海南省
重庆市
四川省
青海省
新 疆
西 藏
贵州省
全国  

劳动保障维权在线咨询

相关劳动保障新闻
相关劳动法解析
About 51Labour - 劳务派遣 - 联系方法 - 招聘信息 - 网站地图 - 法律顾问 - 友情连接 - 免责声明
常年法律顾问:陈崇武律师 版权所有 中国劳动咨询网 Copyright © 2002-2007 All Rights Reserved.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
粤ICP备050255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