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行署劳动局: 你局劳仲字(95)第152号《关于死亡职工施秀平的遗属能否享受遗属补助问题的请示》悉,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现答复如下: 1. 施秀平的死亡,应按非因工死亡有关规定处理。 2. 关于死者母亲能否列为遗属定期补助对象的问题,因死者父亲有工作有工资收入,应当负担无工作的妻子生活。施秀平死亡后,其母原则上不能列为死者的供养对象而享受定期补助。但,如果死者母亲原未列为其夫供养名下享受半费医疗待遇的,同时,死者父亲工资收入又过低,不能维持当地居民最低生活水平,其家庭确是靠死者生前工资共同负担家庭生活的,死者母亲方可列为遗属定补的对象。 此复 |